《近代社会变动中的孔府》系列研究三:林庙改革序幕 民初孔府奉卫官设立之争
发布: 2022-04-15 17:58:10 来源:本站原创  作者:本站编辑  

文章刊载于《中国社会科学报》2022年4月11日第8版


前言:

近代社会变动中的孔府


孔府在传统社会是儒脉守望者与传统士族之典范,在社会转型时期发挥着重要的政治参与和社会整合作用。清末民初,面对社会变局,一方面,孔府失去了帝制王朝的庇护,合法的经济、政治特权逐渐丧失;另一方面,孔府依然传承儒道,发挥着自己独有的影响力。这使得孔府始终处于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心。近年来通过对《孔府档案》民国部分的爬梳整理,我们对这一时期孔府的权力、与国家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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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肇造,孔府旧有职官均仍其旧,照例办事”。唯百户官由国家颁行《崇圣典例》明令改设为奉卫官,且改设过程伴随国家与孔府诸多博弈,甚是曲折,更为后世国民政府林庙改革之序幕,故有比较重要的研究价值。本文以时间为线索,梳理纷纭、揭示细故,再现其时奉卫官设立之争,探讨背后的含义。


《崇圣典例》 初订中的博弈


《崇圣典例》之制定于孔府而言关系新世之荣辱。故修订时,政府欲行“祀田归公”之事早为孔府闻知。衍圣公孔令贻也在典例公布前就函告其妻弟——时任代理国务总理的孙宝琦,言述“为难情形”。孙宝琦回函称,将“再为陈述、以便公决”。然而1914年3月21日的公告中,不仅“祀田归公”一节未成转圜,第十四条又言“林庙旧设百户一名,改为林庙奉卫官,由曲阜县遴选,呈请该省民政长官委任”,第十七条则令“旧设之赍奏、伴官、管勾、屯官等名目均撤销”,是以裁撤孔府属官之名而实收林庙之权于国家。孔府惊闻之下,即刻在22日起草呈文,除反对“祀田归公”外,又指出奉卫官由曲阜县拣选,与衍圣公“莫不相关……难免掣肘”,而将管勾、屯官一律撤销则必然贻误祀典。此后,孔府又不断具文申诉,进京运作。 


之后,政局突变,“嗣以袁氏阴谋帝制,复因孔令贻之法”,《崇圣典例》遂于1915年1月19日再行修订。其中“祀田归公”和裁撤管勾等属官依孔府所愿取消,但百户官改设奉卫官却被保留。孔府则以“奉卫官规则尚未奉到”为由,无视国家法令,继续任用百户官。 

奉卫官选任中的博弈 


1916年2月,曲阜县知事魏正鸿致山东巡按使蔡儒楷详文称,已拣选孔繁檏、孔繁洁、孔广达三人候任奉卫官,故请酌委并判发钤记。但2月24日,蔡儒楷以“奉卫官一职关系林庙守卫,至为重要”为由,令县知事兼任奉卫官。此对孔府而言显属意料之外——三位候选者均为孔氏族人,又结合后世孔广达出任奉卫官之情形分析,当为孔府指派,如此奉卫官名义上由地方遴选,实则仍受孔府操纵,与旧设百户官无异。蔡儒楷有意打破孔府计划,而此举亦深受魏正鸿欢迎。魏正鸿遂于3月1日备具牒文,请孔府将丁册移送曲阜县,20日再行催问,积极异常。孔府对魏正鸿移交丁册之要求不予理睬,又具文进京以求变通。4月1日,孔令贻上呈政事堂国务卿徐世昌,称曲阜县“职司民牧”,林庙之事“势难兼顾”,并直明曲阜县兼任奉卫官实将剥夺孔府林庙之权。因之其希望恢复旧设百户官,如不然,也应明确孔府“似宜仍有统属管辖之权”。 


然或因政局纷乱,抑或国家坚持收回林庙权力,孔府呈文一时未得回复。5月1日,魏正鸿再次催要丁册,牒文中更是采用“林庙奉卫官”职衔。迫于形势,5月12日孔府移交丁册,且在移文中正式尊魏正鸿为奉卫官。5月16日,蔡儒楷发咨文澄清,曲阜县兼任奉卫官实属“一时权宜之计”,俟……规则厘定呈请公布后再行”。双方似各有妥协。不过,孔府百户官仍存。6月12日,国务卿段祺瑞来函称“此缺应若何办理,现已交内务部核议”,孔府遂令百户官邓传森继续任职。由此出现了百户官与奉卫官并立之情形。 

林庙总稽查员设置与奉卫官归属孔府


然百户官毕竟是国家明令撤销之职,与奉卫官并立不宜长久。但若孔府依令裁撤,即是将林庙权力明确让渡于国家,更不可为。两难之下,孔府遂以奉卫官应专员专任为由,设“林庙总稽查员一职,以专责成而便指挥”,时任百户官邓传森摇身一变,成为林庙总稽查员。 


但就法理论之,林庙之权已归于曲阜地方,孔府必须设法取回。1917年6月19日,孔府呈文省府,称曲阜县知事兼任奉卫官以来“庶政繁兴”,林庙“土匪充斥”,请委任专员整顿。7月张勋复辟,孔令贻以此为契机,分别上书“辫帅”张勋和前任国务总理李经羲,内容仍是前呈所请,不过或因时局纷乱而如泥牛入海。直到1918年5月18日,孔府再呈文省府,内容如去年之请,似乎如愿。7月6日,蓝晋琦去函衍圣公,称“兼充林庙奉卫官……一时权宜之计”,“仍请由贵爵府经行选定较为妥善”,落款亦不再署有“林庙奉卫官”职衔。但此后孔府遴选之人国家也不委任,奉卫官也就空缺下来。直至1919年11月,孔令贻病危,其在给大总统徐世昌之遗呈中,除承爵事宜外,提及已选得孔广达为奉卫官,希望委任并暂代林庙祀典。奉卫官就任之事遂成为孔令贻逝后孔府最急切事宜之一。 


但孔府急切之下,国家依旧推诿。现存《孔府档案》表明,孔府中曾有人(似为孔令誉)去信济南萧紫超,请其前赴省公署内五科催询;孔府中还有人收到回函,称前赴内务部礼俗司接洽得知,要提交奉卫官三代履历才能获得委任。如此拖延之下,孔广达或于1920年2月方才任职,然其3月即去世,职务遂由时任林庙总稽查员孔令㑺接任。 


而在孔令㑺任职后,同为林庙总稽查员的毕永岗很快在4月致孔府申文,称“今奉卫官已有专员,理合将总稽查钤记备文申缴”。此后5月10日,孔府发布训令,称“奉卫既已履任,应取消总稽查名义”,并“令该奉卫将总稽查所管事继续照办”。如此,林庙总稽查员职责并入奉卫官权力之内,奉卫官一职终如孔府所愿由其主导。 


综上,孔府奉卫官设立之争,是民国政府夺取孔府林庙权力的初次尝试。以《崇圣典例》修订为开端,民国政府名为“嘉惠圣裔”,实则要一举将孔府祀田利益、林庙权力收缴。相对于“祀田归公”所关涉的经济利益问题,林庙权力的归属涉及衍圣公奉祀之意义,是孔府存在之根基,一旦丧失则孔府独揽阙里祀典之势不复存在,传承千年的历史含义或将逐渐消散,“与国咸休”“同天并老”的“圣府”距离衰亡当不远矣。 


正是意识到这一点,孔府一方面动员所有力量,利用各种途径拼死相争;另一方面直抗政府明令拒裁百户官后,又设林庙总稽查员以周旋,实际就是要维持掌握林庙权力的存在态势。相较孔府决绝的姿态,民初之政府在政局持续变动中,没有坚定意志也缺乏足够力量来贯彻政令,只能对孔府妥协了事,最终奉卫官选任权力仍赋予孔府。不过,这也意味着政局逐步稳定后必然再生波澜。果然,1928年国民政府时期,林庙改革骤起,而奉卫官设立之争俨然为其序幕。 


作者:冯振亮

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